又是新的一年,在今年新春,我又長知識了,是關於車禍處理的知識。事情是這樣的:
除夕那一天的下午,我騎著摩托車,在離家200m的路口,被一個約20歲的年輕人騎摩托車撞了。我是直行車,他是轉彎車,我在往南騎時,左方有一輛轎車在停等我右方的貨車迴轉,我是從轎車前方通過路口,在我騎的車道被從轎車後方跨雙黃線超車的摩托車側撞,雙方都倒地。對方撞到我後,對我破口大罵,責怪我騎太快,才撞到他,還要我賠他撞破的車殼。我問他有沒有受傷?他說沒有受傷。我自己的車子沒什麼大問題,身體好像沒受什麼傷。對方起身後立刻把他的機車牽到路旁,我則保持現場,不敢移動機車。
明明是他違規來撞我,還要我賠他,我當然不依,問他要不要各賠各的?他堅持要我賠他,我只好call 100,請警察來處理。他也call電話叫了2人來助勢,對我大小聲,這時警察也來了,叫他們不要大小聲,好好和氣處理。我告知,對方移動車輛,破壞現場。
這時,我發現左小腳被撞到略為受傷,機車的煞車有問題。告知警察,警察用相機拍我的傷口,留下紀錄。並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我告知:這點小傷,不用救護車。
對方的朋友聽我這麼說,也告知警察,對方的手指有受傷。
交通隊員警測繪車禍現埸後,叫我到他的車上做筆錄。過程中,我請他看可不可以調現場路口的兩支監視錄影器的畫面,這樣可以清楚知道車禍發生的經過,順便開對方沒戴安全帽的罰單,他說這兩支監視錄影器是鎮公所的。筆錄做完,警察請我在有測繪圖的筆錄上簽名,簽名前,我再仔細看一遍警察所寫的部分,請他把不夠清楚的部分再補寫上去。警察說,這個路權是我的,並問我想要如何和解?我告知:各賠各的,看對方要不要?
警察再次提醒我,今天最好去醫院就醫,留下就醫紀錄。---這個警察很好心。
接著,換對方到車上做筆錄,我在路旁等。
對方做完筆錄後,還是要我賠償他。我對他們說:「你來撞我,還要我賠你?那就上法院再說。」
對方說:「上法院就上法院。」兩邊不歡而散。
沒什麼大損失,我實在是不想和他計較。
就這樣,我吃完飯後,到其他鎮內的外科醫院看,找了幾家,都沒開,所以去有24小時急診的媽祖醫院看。一進急診室,就看到對方已經在裡面了。醫院裡面滿滿的人,我聽見護士對對方說:「你的沒有事,可以回去了。」等了許久,輪到我,醫生看我的傷,說骨頭應該沒事,建議我不必照X光,但我還是覺得照一下,看骨頭有沒有傷比較安心。照完X光,還好骨頭沒事。
第二天,大年初一,縣警察局打電話詢問我,到場處理的員警處理態度好不好,我回他說「很好」。想不到,警察單位還會做這樣的抽查電訪。
我打電話給交通隊問處理的員警,詢問有沒有向鎮公所調畫面了,但處理的員警休假三天,沒交代同事去調畫面。我不知道鎮公所的監視錄影畫面可以保存幾天?怕過完年假再調,畫面會被洗掉,所以請和鎮公所有熟的朋友幫忙連絡保留畫面,以免被洗掉了。如果真的上法院,畫面會說話,對方一定輸。
初三,對方有打電話給我,但我沒帶手機,沒接聽。初四,我回撥給他,他說要和我和解,要約時間處理。後來我們約下星期一,到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私下和解,有時對方反悔,會有麻煩。在警察局內和解沒什麼法律效力,由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處理,具有法律效力。
後來,我們在初八(星期一)在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和解。各自負責損失,不賠對方。對方看起來應是賺到了,但如果他不改變他騎車的方式,以後就看他的命運和運氣了。
※ 以前我所認知的車禍處理原則是:沒人受傷的車禍,可先在車子的輪子位置用粉筆或磚塊等物品做記號,拍照後,再移動車子。無人受傷的車禍,車子不移動因而影響交通,警察可以開罰單;如果有人受傷,則不可移動車輛破壞現場。
以下是我長知識的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新修訂的)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近年來汽車大量增加一些城鎮所設置之停車場已不敷使用,併排臨時停車後開啟車門前又沒有往後方看注意後方車輛,因而導致後方機車騎士瞬時成了空中飛人,(或造成後方大車將車門撞飛),以致車毀、人員傷亡,此構想是將一人體靜電觸摸開關以電鍍or或以鑲入導電體,貼上導電體,再改於開門之把手上以電線連接上靜電控制器上當乘客或駕駛欲開車門時手觸擊到把手後,靜電開關連接車輛故障警視燈開始閃爍or外加警燈及室內語音系統也以開車門前須確認後方來車等警語、順便告知車內其他人有人欲開車門(有時是小朋友在車輛行進間誤觸開門把手),必儘車內語音系統告知當下車內所有人會互相觀照,車外警視燈亮起的瞬間車後方的駕駛在瞬間的反應下閃躲相信可以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 因個人已開車有20幾年觀察過,也曾經差一點是空中飛人,唯有其幾分秒的時間告知後方來車,即將開車門但駕車及乘客皆無法警告後方來車唯有以燈號告知,才可將幾分秒的危機降至最低。 汽車門把裝置一開關,小小的開關相信可挽救無數個家庭即將造成的悲劇。 如將來有一天希望監理單位、列入新車重點安全裝置、一些憾事將降至最少。 此舉只希望世間撼事越少越好必儘生命無價 此構造不須花很多費用又可防制危險動作。 感恩 ! 感恩 ! PS:如以上方法可行敬請轉寄…推一下 幫自己也幫大眾 汽車開門警示器 [版主回覆02/23/2012 19:41:18]
這個構想似乎不錯!
我個人覺得:要下車的人,養成先確定後方無來車才開門的習慣,並且都由車子的右邊下。這樣可以避免許多的意外。